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可回收物體系建設管理規范》,該標準為國內首個針對可回收物全流程體系建設管理規范制定的地方標準。新標準將從明年1月起實施。
可回收物交投點既可“固定”,也可“流動”,按照小區規模和居民人數等服務區域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設置。管理規范提出,根據居住小區規模,每300戶至500戶居民應設置1個可回收物交投點,農村地區每個行政村或自然村至少設置1個可回收物交投點,可依托村級收集點設置。其中,固定交投點的用地面積宜按照每100戶5平方米計算,用地面積不應小于6平方米,宜依托生活垃圾分類驛站設置。新建小區應同步建設固定交投點,已建成小區可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改建,或利用社區內其他建筑物設置。無法建設固定交投點或村級收集點的區域,應設置流動交投點。
可回收物的回收頻率也有了統一標準。管理規范提出,采用流動回收方式的居住小區回收頻率不低于每周一次,農村地區回收頻率不低于每月一次??苫厥瘴飸诸惔娣?、碼放整齊,及時清運。流動交投點采用電話、網絡預約方式的,應保持預約渠道暢通,按照約定提供回收服務。應將分類后的可回收物及時轉運至可回收物中轉站或再生資源分揀中心。
此外,在可回收物中轉站設置方面,管理規范提出,應以街道或鄉鎮為單位,統籌考慮區域面積、規劃、人口數量等因素,確定位置和規模。不具備條件的街道或鄉鎮可與其他街道鄉鎮統籌共建。每個中轉站覆蓋居民戶數不宜大于20000戶, 服務半徑不宜大于2000米。原則上每個中轉站面積不小于150平方米,不大于5000平方米。